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证书管理办法

咨询工程师 证书领取 咨询工程师考试网 2018/06/04 09:29:59

  第十六条 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

  第十七条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人员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十八条 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自律性管理,其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取消登记,并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各级工程咨询管理机构在实施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和登记服务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章程。

  第二十条 通过考试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且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职务任职条件,或者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印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7号)规定,取得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本规定要求取得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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