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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勘测设计企业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二) |
| 添加时间:2008-5-19 10:21:10 中国注册咨询工程师考试网 |
3、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试图从治本角度去解决问题,因此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 根源。 3.1历史根源 当今的勘测设计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国有事业单位,不少企业领导 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 勘测设计任务由上级下达,按地域分工承担勘测设计任务,是按照财政拨款结算的。 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勘测设计单位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 方给任务只需一纸“任务书”。因此,在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勘测设计单位基 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20世纪80年代初期,自改革开放以来,勘测设计行业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 市场竞 争,勘测设计任务的取得再也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市场承接,勘测设计单位与发包单位 签订勘测设计合同。勘测设计单位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 ,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 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作为勘测设计企 业的有关人员,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 对比80年代初期,现在勘测设计企业的合同管理则完善得多了,可以说已基本到位。但计 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至今还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存在。 3.2认识根源 勘测设计行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 .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的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市场主体 各 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和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 谈 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 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 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两者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对 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 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勘测设计任务到手了,就 容易将合 同束之高阁,甚至忘记,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 成是生产过程,又回到了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 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 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于是,就产生了本文第一节的问题。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 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 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 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 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 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 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 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按职能分工 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 真正 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本文第一节所提出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 明确、不沟通、不落实,造成失误所致。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3.3法律根源 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表现为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 后。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 了。我国的《经济合同法》于1981年12月才颁布。到1985年3月颁布《涉外经济合同法》,1 987年6月颁布《技术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 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 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和有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 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换言之,在近二十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在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律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勘测设计企业的从业人员 的合同法律意识则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清楚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 的意识,以致产生了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是合同 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 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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