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条件审核。执业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或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提供的职业道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3)材料审核。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是否合规,电子文件与文本材料是否一致。 (4)业绩认定。填写的业绩是否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类别与数量是否达到规定等。 (5)专业认定。对申请的主专业和辅专业提出初审意见,并填报相应的初审表。 (6)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 (7)初审机构要对所审核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或现场查验。 3、上报 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简称中咨协会),并行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1、受理 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接收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材料,并进行审查。 2、专家评审 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 (1)认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注册条件; (2)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 (3)不予注册情形的审查等。 3、批准 中咨协会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式样。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告知初审机构具体理由,并由初审机构通知到申请人。变更注册 一、变更执业单位 (一)申请材料 1、用《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变更)”(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一式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3、新执业单位出具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新执业单位公章。 (二)变更执业单位程序 1、本人持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交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持原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单位),向原执业单位所在地工程咨询协会登记备案; 3、本人向新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4、新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批准。 5、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初审内容包括:新执业单位资格审查、申请人的注册时间有效期、原执业单位解聘证明的有效性。 6、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统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具体由中咨协会进行备案。 7、既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又申请变更专业的,按变更专业申报程序进行。 二、变更专业 (一)申请材料 1、用《申报软件》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变更)”(简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生成电子文件1份,并打印变更注册申请表(专业)一式2份。 2、执业单位出具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学制在1年以上,且与新申请专业相关的专业培训、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1份,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二)申请程序 1、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查后的汇总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统一上报当地初审机构。 3、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先退回补正;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4、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汇总,并按初始注册上报程序,与所有初始注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规范填写执业单位名称。申请人填写执业单位名称必须与对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一致。 (二)注册证书用照片。 申请人:用圆珠笔在申请人照片背面工整、清楚地填写申请人姓名、执业单位名称、初审机构简称; 执业单位:将本单位申请人的照片装入信封,信封外列出初审机构名称、执业单位名称,及所有申请人姓名,然后报初审机构; 初审机构:将各执业单位上报的照片信封按顺序放入档案袋中,档案袋外列出初审机构名称,及所有执业单位名称,然后报中咨协会。 (三)中央管理企业或者部属单位合法取得执业资格证的人员提出申请时,其执业单位应向所在地初审机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